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0-6-13 0:01:52 此信息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导读: 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直接划扣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述评:解决夹心层住房之困的有力举措
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和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指导意见》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直接划扣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 《指导意见》还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此信息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相关内容
相关资讯
-
3年百亿级回报!云鼎新耀刷新从创建到上市记录-云鼎基金
10月9日,云顶新耀(01952.HK)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发行价55港元,截止午间休市,股价75港元,市值210亿港元。01 借力License-in模式公开资料显示,云顶新耀专注于肿瘤、免疫、心肾及抗感染领域的新药开发。不...
-
129只基金、37家机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和销售机构公布-基金销售机构
129只基金、37家销售机构!首期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和销售机构名单公布。11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截至2022年11月18日),文件显示,华泰证券
-
1000万元“中弘集团慈善基金”设立-中弘基金
2月5日下午,陕西中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慈善协会设立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中弘集团慈善基金”。本基金为“留本捐息”性质的慈善基金,每年按基金总额5%增值款,即人民币50
-
信托功能的历史演变信托功能的历史演变过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信托功能的历史演变,以及信托功能的历史演变过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
信托公司股权代持信托公司股权代持协议其实信托公司股权代持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信托公司股权代持协议,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信托公司股权代持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
按照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可以将信托分为按照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可以将信托分为几类大家好,关于按照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可以将信托分为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按照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可以将信托分为几类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